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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扶助
已對照官方原文・查核 2026-10-17・看原文
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生活津貼、醫療、托育、法律訴訟補助
用你家的狀況查:看還有哪些補助可以領誰可以申請、金額怎麼算
網站判斷用的條件:家裡最近發生重大變故
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生活津貼、醫療、托育、法律訴訟補助
- 家裡發生重大變故
要先確認
- 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2.5 倍內,也不超過全台平均每人消費支出 1.5 倍
- 全家財產在門檻內
- 緊急生活扶助以 3 個月為原則;家暴訴訟的律師費補助要在 3 個月內申請
要帶什麼
不同狀況要附的證明不同,先打電話問清楚再去。
- 申請表
沒有的話:到窗口現場拿,或在承辦機關網站下載。 - 變故證明(保護令、離婚、除戶謄本等)
沒有的話:保護令向法院申請;離婚或配偶過世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有記事的戶籍謄本。 - 戶口名簿影本
沒有的話:家裡的戶口名簿拿去影印。找不到的話,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。 -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沒有的話:拿郵局存摺影印封面。沒有郵局帳戶的話,帶身分證和印章到郵局開戶。 - 印章
沒有的話:沒有印章的話,先問窗口能不能用簽名代替。
去哪裡辦
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
打電話確認
打給: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(電話可查戶籍地公所或單位網站)
可以這樣問
- 我最近遇到___(例如:離婚、配偶過世),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嗎?
- 可以申請哪幾項?要附什麼證明?
有「__」的地方,填上你自己的狀況。
常踩的雷
要在變故後一定期間內申請,不同情況要附的證明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