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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過世後,有兩個期限一定要先記住
已對照官方原文・查核 2026-10-17・看原文
先查財產和債務,3 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拋棄繼承
用你家的狀況查:看還有哪些補助可以領誰可以申請、金額怎麼算
網站判斷用的條件:家人最近過世
先查財產和債務,3 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拋棄繼承
- 辦死亡登記時,可以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,請保險公司清查有沒有保單(保險公司會直接通知受益人)
- 可以到國稅局申請查詢過世家人的財產、所得資料
- 遺產稅要在過世後 6 個月內申報
要先確認
- 不確定有沒有欠債,先查清楚,必要時 3 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繼承
- 家人生前有勞保、國保、農保,記得申請喪葬津貼
去哪裡辦
拋棄繼承:過世者戶籍地的地方法院;遺產稅:國稅局
打電話確認
打給:財政部國稅局 0800-000-321
可以這樣問
- 我的家人在__月過世,我想先查他名下有哪些財產和債務,要怎麼申請?
- 如果欠的比留下的多,拋棄繼承要準備什麼?
有「__」的地方,填上你自己的狀況。
常踩的雷
沒有在 3 個月內拋棄繼承,就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,還要辦很多手續。先查清楚再決定。
對照原文
「前條拋棄繼承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」民法第 1174 條第 2 項
上面是原文一字不改的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