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能領什麼補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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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過世後,有兩個期限一定要先記住

已對照官方原文・查核 2026-10-17・看原文

先查財產和債務,3 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拋棄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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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可以申請、金額怎麼算

網站判斷用的條件:家人最近過世

先查財產和債務,3 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拋棄繼承

  • 辦死亡登記時,可以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,請保險公司清查有沒有保單(保險公司會直接通知受益人)
  • 可以到國稅局申請查詢過世家人的財產、所得資料
  • 遺產稅要在過世後 6 個月內申報

要先確認

  • 不確定有沒有欠債,先查清楚,必要時 3 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繼承
  • 家人生前有勞保、國保、農保,記得申請喪葬津貼

去哪裡辦

拋棄繼承:過世者戶籍地的地方法院;遺產稅:國稅局

打電話確認

打給:財政部國稅局 0800-000-321

可以這樣問

有「__」的地方,填上你自己的狀況。

常踩的雷

沒有在 3 個月內拋棄繼承,就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,還要辦很多手續。先查清楚再決定。

對照原文

「前條拋棄繼承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」民法第 1174 條第 2 項

上面是原文一字不改的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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